20种商品不再受停税减免规定的约束,列出了微型计算机和外围设备

根据8月13日财政部网站上的消息,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最近联合发布公告,关于中止税收减免的规定20种商品将不再实施。该公告全文如下: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不再执行《中止20种商品减免税规定》的公告(第36号, 2020年)已经国务院批准,自公告之日起不再执行(国发〔1994〕64号),规定20种商品“无论以何种贸易方式,任何地区,企业,单位或单独进口,应停止所有减免税”。
20种商品,包括电视,照相机,录像机,视频播放器,音频设备,空调,冰箱和冰柜,洗衣机,照相机,复印机,程控电话交换机,微型计算机和外围设备,电话,无线寻呼系统,传真计算机,电子计算器,打字机和文字处理器,家具,灯,饭菜(指调味品,肉,禽,蛋,蔬菜,水产品,水果,饮料,葡萄酒,乳制品)。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如果当前有关政策法规与本公告内容不一致,以本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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