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杭州市互联网法院的公告,微信的“插件”功能被称为“插件”。称为“组控制软件”的软件包括:阻碍了微信平台的正常运行,损害了其自身的数据权益。腾讯最终被判赔偿腾讯260万元。该案是由微信“群控软件”触发的。这是第一起涉及识别微信数据权的不正当竞争案件。在这种情况下的判决明确了网络平台在其控制的用户信息中具有不同的数据权利和利益,同时阐明了网络平台的不同数据权利和利益之间的权利边界。原告腾讯计算机公司和腾讯技术公司分别是微信软件的版权所有者和微信产品的运营商。被告(浙江的一家网络公司和杭州的一家技术公司)开发并操作了“ Juketong Group Control Software”,该软件使用Xposed插件技术将“个人帐户”嵌入到“个人帐户”中。将软件中的功能模块转换成个人微信产品即可运行。软件服务的微信用户在微信平台上为商业营销和管理活动提供帮助。最终,法院判决两名被告停止不正当竞争,赔偿两名原告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260万元,并消除了影响。法院认为,两名原告数据资源中的竞争权益构成重大损害,两名被告伤害他人的商业活动自肥显然违反了商业道德,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行为。